北京产权交易所日前公布了中船重工(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该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肥乡厂区三期建设,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90%,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2021年7月1日,披露期满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1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6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90%,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肥乡厂区三期建设,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1000万元;
股权结构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应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须提供登记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
2.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下同)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且投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不少于5个且投资金额合计不少于30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2020年以来已完成集成电路行业投资项目不少于5家,且累计投资金额合计不少于200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意向投资方或关联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且于2020年度采购融资方产品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应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5、北京产权交易所与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来源:气体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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